【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
【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教学**】
1、签订**协议,不过终身免费重修
2、名师精品密集课程,押题*中率高 ,重点突出。
3、内部考前信息及资料服务,过关率高
4、班主任全程跟踪服务
【授课老师】
张作祥:北京林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获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资格。
党老师:建设部指定注册物业管理师专业讲师。学生认可度高,课堂活跃。 曾主讲《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课程。
刘 湘:获首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资格。 曾主讲《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综合能力》课程。
白丽华:南开大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任职于天津商学院管理学院工程管理。获首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资格。曾主讲 《投资经济》、《物业管理》等课程。
【报考材料】
1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从业工作证明一份。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免考政策】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颁发证书】
【注册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1)物业管理师,是指原来劳动部发证的,与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是一个系列。是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层次的从业资格。
(2)注册物业管理师,是为区别于物业管理师而加了“注册”两个字,一般口语也叫“物业管理师”,是由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证并需要注册的资质证书,属于本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2005年底新下发的通知,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了批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目前,此证应该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含金量高的一个!
【学习科目】
《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