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 12 月16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保留了育婴员(师)和保育员的职业资格。为加强育婴员(师)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育婴员(师)培训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举办国家职业资格育婴员(师)培训班,届时将聘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专家授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级别
保育员初级、中级(持有中专幼师专业毕业证或大专学前教育专业或初级证者可以直接报名中级)、高级(已取得保育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二、培训对象
各级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早教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或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三、培训政策
持广东省内社会**卡(市民卡)的学员(含外省来粤务工人员),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可向政府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由赛秀教育提供申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