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龄条件:
1、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 申请小型汽车的身体条件:
1、 身高:无限制;
2、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 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信息资料要求:
照片标准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非制服近照、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小一寸相片12张,附电子版一个(光盘和U盘拷贝都行) (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须在已与广州市公安局联网的照相馆打印一张《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并在签名处签名。
1、广州市户口:需备小一寸白底彩色近照 12张,身份证复印件3张;
2、非广州市户口:需备小一寸白底彩色近照12张,身份证和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复印件各3张.
3、现役军人及武警官兵:需备小一寸白底免冠非制服近照 12 张,个人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 3 份,团级或团级以上个人身份证明(含现住址) 1 份;
4、港澳台人士:需备小一寸白底彩色近照 12张,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各 3 张,还须在暂住区域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特别注意:
如在异地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请先办理转入广州,再增驾;如已失效,则请先到当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