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
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核心课程
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集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法律法规、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客户信用档案库建设和服务、赊销合同的设计和调整、适时调整信用政策、客户授信技术操作与管理企业信用等级、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分析、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教学环境
申报条件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培训安排
证书样本
行业前景
全球金融危机拉响了诚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警报。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大学生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需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于全面启动“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预计培养100万各类专业信用管理师。
能力要求
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