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采购管理技术提高,国内企业逐步认识和理解到采购在生产和销售中的重要价值。为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的相关精神,定于2015年在行业系统开展采购师(物资进货)职业资格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颁发的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部委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采购师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三级采购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三级采购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考试时间
注意: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委验印),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收费标准
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等所有费用)。
需安排食宿者,可由本中心统筹安排,费用自理,也可自行安排。
采购师资格考试认证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