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报考条件
1. 小学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公司毕业或者高等教育学历;
2. 中学教师(初中、高中及中职)
3.初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高中及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意:初中、高中及中职教师统称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采取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的形式,申请试讲时才划分等级和专业。)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师范类毕业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条件:
1. 幼师资格报考条件: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高等教育学历;
3. 中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初中、高中及中职)
(1)、初中教师资格: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中及中职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意:初中、高中及中职教师统称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采取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的形式,申请试讲时才划分等级和专业。)
报名对象
1. 在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 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者,其学历已达到高一级教师资格条件,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和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3. 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4. 高等公司非师范专业(含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本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毕业后拟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
5. 社会人员中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预计2012年上半年3-5月10,下半年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报名材料:2寸蓝底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高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
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湖北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2012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待正式文件通知)。
考试科目: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00时至4:00时考《心理学》。
考试内容:以《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为依据。
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证书获取
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
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划定合格线,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 、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edu.cn 上公布。
合格证发放
1. 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和钢印后方为有效。考试合格证由报名点到市、州考试机构领取后发给考生本人;
2. 合格证遗失一律不补办合格证,遗失合格证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机构或在报名的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后,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试费25元,教育学25元/科,心理学25元/科。
优势特征:
1.通过率**;
2.零风险**,报名签署合同协议,考试未通过凭协议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