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73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US News 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世界排名第935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8名。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原则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学科硕士学位。
材料加工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环境工程、企业管理、民商法学共9个学科。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第一阶段: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
1.申请人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并参加专业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4年内未能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学习,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阶段。
1.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并修满规定学分后一年内,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