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需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成长历程,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不得向党组织隐瞒。写自传不能等同于写“履历”,要写得详细,夹叙夹议,主次分明,简繁得当。
1、自传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现从事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已参加工作的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同事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②写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到撰写自传的时候为止。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③写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如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感情和认识;特别是学习党的中央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对自己思想演变的影响;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所发生的思想变化等。通过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清理和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落款。
就是在自传的右下方署上: 自传人名字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