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
(二)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根据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单科”免试制度。
(四)关于过渡期单科合格成绩衔接问题。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包括《双科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按规定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报考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四、成绩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的条件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通过。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
从2013年下半年起,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试通过一个月后到属地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29日。
3.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资格审查所用。报名表还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否则不得通过考后资格审核。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6)查询成绩。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一个月后上网查询分数。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7)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考生,须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方可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果考生提供任何失实、无效或对应资格不符等报名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以成绩无效处理,不发放合格证书,也不退回考试费用。
(二)培训机构和各院校集中报名方式:
培训机构和各院校可通过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团体报名”功能,并按当地财政分局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2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粤财〔2010〕23号文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均为65元/科。
七、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公告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并前往东莞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缴费和领取教材。
八、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