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领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现将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二、关于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三、关于成绩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四、关于报名考试流程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以下简称网站)另行公告。报名考试流程如下:
(一)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网上缴费操作,否则该次报名信息自动清除,下次报名需重新填写信息。
(三)网上选择考试日期。考生可自主选择考点以及考试日期,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选定后不得修改。由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应于7日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在准考证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及考试通过后现场领证之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学生证。在校学生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七)公布考试结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会计服务大厅)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五、关于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流程
(一)考试通过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预约现场领证并审核信息表的时间。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考试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提供);
4.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职证明)。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对外服务。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三)咨询热线:020-83188555,传真号码:020-8318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