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解及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劳动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劳动关系协调师”省职业能力培训专业委员会授权培训机构。现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经考试及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以上所称“本职业”是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培训定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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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势
政府信誉** 中心该项目是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能力培训专业委员会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正规办学机构。
师资实力雄厚 中心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策法规宣传窗口,具有30多名的讲师团成员。其中多名讲师从事劳动关系一线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以的教学质量促进较高的考试通过率。
资源广阔丰富 中心具有非常广阔的学员基础和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学员可通过中心平台建立人脉资源,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关系。还可以以会员身份参加中心组织的专题研讨班和学术活动,掌握人力资源行业更多专业知识。
服务以人为本 中心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软硬件设施和后续跟踪等。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百分制,60分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培训及鉴定时间
开班时间:每年3月、8月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
(注:鉴定费另交310元)
报名资料
(一)《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报名表》1份;
(二)《工作证明》1份(盖公章);
(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大一寸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五)相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 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