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协调员充当“润滑剂”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后对簿公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定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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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势
政府信誉** 中心该项目是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能力培训专业委员会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正规办学机构。
师资实力雄厚 中心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策法规宣传窗口,具有30多名的讲师团成员。其中多名讲师从事劳动关系一线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以的教学质量促进较高的考试通过率。
资源广阔丰富 中心具有非常广阔的学员基础和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学员可通过中心平台建立人脉资源,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关系。还可以以会员身份参加中心组织的专题研讨班和学术活动,掌握人力资源行业更多专业知识。
服务以人为本 中心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软硬件设施和后续跟踪等。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百分制,60分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培训及鉴定时间
开班时间:每年3月、8月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
(注:鉴定费另交310元)
报名资料
(一)《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报名表》1份;
(二)《工作证明》1份(盖公章);
(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大一寸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五)相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 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就业前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