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 人身权利和自由
第一:生命权第二:人格尊严权 第三:人生自由权
2、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私人财产所有权第二:劳动权 第三:休息权
3、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4、 诉权
是权力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的义务:指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人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1、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 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3、 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违规处罚1000~30000罚款)
4、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义务
5、 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6、 严格遵守接待计划的义务
7、 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务安全义务
8、 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