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证书。两者的联系是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必须首先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而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备导游职业的资格,而后者表明某人获准从事导游职业。
(2)颁证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
(3)领取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旅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4)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而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
(5)期限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待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 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购有效期限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