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饭店、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
2. 旅游饭店的分类标准: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服务对象、建筑物地点。及涉外饭店的特点:具有综合性强、资金密集、设备舒适、手工操作比重大、具有民族地方特色。
3. 旅游饭店的营业条件有以下四个特殊要求 1登记管理的要求。2治安管理的要求。3消防管理的要求。4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4.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特点1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防范潜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3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4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5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5. 旅游饭店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1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不接受旅客的住宿请求。2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有关规定。3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饭店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4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5旅游饭店有权要求旅客对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义务: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2**旅客的人身安全核财产安全。
6. 旅游饭店的法律责任种类 1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责任。2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3因违反行政管理行为而产生的责任。
7. 新颁布的《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内容的7点显着变化1该标准成为国家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2评定与授牌单位为综合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3实行五年一评的评审制度。4对四星级饭店的舒适度等的评判标准有所加强。5新标准还为申请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的单位在饭店的必备条件之外提供了73项可选择的标准。6大胆创新,突破传统的五星级为星级饭店的高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设立新的星级饭店级别-白金五星,总体数量控制严格。7对于特殊的饭店、酒店的评级要求,只需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直接递交申请即可。
8. 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总则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2饭店开业1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5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1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1年。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的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9. 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主要程序1受理。2检查。3评审。4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