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根据《实施办法》第七章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9月的第三个周末进行客观题考试;通过后10月的第三个周末进行主观题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四、考试科目
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通过九月份客观题考试后再次报名参加十月份的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满分为300分,及格分数线为180分,通过的考生分数保留,两年内有效,可报考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满分为180分,及格分数线为108分,通过主观题考试后,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成绩查询
网上查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每年11月中下旬开放给考生查询,考生可登陆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或通过普法网、以及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
六、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七、报名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证件照